最终,2015年4月29日,北京一中院以受贿、贪污、诈骗三罪判处范增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算下来,他至今已服刑超过2年时间。
1月3日,李明在妻子以及纪委派驻他们单位纪检组两位同志的陪同下带着他这些年违纪所得的全部现金来到了花垣县纪委监察委“自首”。
《脱贫攻坚|山东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陌生人变成了野蛮人,野蛮人变成了强盗。当你挑战刑法的时候,等待你的就是开启的牢狱大门。”——2016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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